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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检验体制改革与事业发展纲要 (讨论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检验事业的发展得到促进和提高,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为锅容管特的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职能的调整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为锅容管特检验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检验体制、队伍和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根据形势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
一、检验事业发展概况 (一)逐步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检验力量。 目前,全国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的单位有1214个,其中质检系统的国家级1个,省级机构40个、地市级458个、县(区)级257个;行业检验单位222个,自检单位183个,其它53个。质检系统内的检验单位有83家锅检和特检为一个单位,其中省级有7家。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检验单位,锅检有374家,占锅检总数的39.4%;特检有161家,占特检总数的48.1%。 据2000年年报统计,检验单位共有职工19833人,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15516人、具有检验资格证的11552人,分别占其总人数的78.2%、58.2%。质检系统的职工12599,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10973人、具有检验资格证的8394人,分别占其质检系统职工总人数的87.1%、66.6%。 通过对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资格管理,使检验单位的人员知识结构逐渐优化,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已逐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正规化的检验队伍。 (二)广泛开展法定检验,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检验单位在经济工作中为保证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据2000年年报统计:完成定期检验工作,锅炉294490台,定检率为95.5%,发现问题49672台,占所检锅炉的16.9%;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253201台(辆),定检率为89.3%,发现问题13221台,占所检压力容器的5.2%;气瓶11158646只,发现问题195247只,占所检气瓶的1.8%;压力管道886919延长米,发现问题3615延长米,占所检压力管道的0.4%;特种设备256798台(套、辆),发现问题30332台(套、辆),占所检特种设备的11.8%。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锅炉67649台,发现问题16320次;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416777台,发现问题7623次;气瓶15870528只,发现问题371次。完成安装监督检验,锅炉18006台,发现问题8021次;压力容器5901台,发现问题1259次;压力管道131384千米,发现问题2106次;电梯21047台,发现问题8804次;架空索道1条,发现问题8次;游乐设施150台,发现问题73次。完成进口设备安全性能检验,锅炉1646台,不合格61台,不合格率为3.7%;压力容器(不含气瓶)1857台,不合格177台,不合格率9.5%;气瓶1503只,不合格109只,不合格率7.3%。检验单位作为政府安全监察机构的技术支撑和依法行政的技术保障,完成了大量的检验任务。通过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使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稳步下降。为保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完成大量检验任务的同时,检验单位的检验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三)检验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对检验单位的性质在认识上需要统一。 2、检验单位数量多,规模小,重复建设,整个检验队伍力量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合理使用,技术水平不能有效地得到提高。 3、一些检验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行业不正之风,内部管理松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公正性。不合理的经济指标,近年来,上交的任务越来越重,有的收入偏低,阻碍其发展,存在有碍公正性的现象。 4、检验科技水平低、手段弱,监检工作尚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信息化水平发展步伐较慢,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检验业务及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5、检验责任意识不强。 6、发展资金投入不足。
二、改革的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原则: 坚持法定检验性质和公益事业单位的原则;坚持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检验体制改革要与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二)、总体目标: 按照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的检验技术机构的模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使检验单位成为公正的有权威的法定检验机构。形成布局合理、区域覆盖、条块结合、各具特色的检验格局;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逐步实现检验机构联合、重组,实现人力、技术、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一批人员技术水平高、装备精良、综合能力强的检验单位或检验集团,使检验单位成为公正的有权威的法定检验机构。提高检验队伍的整体水平,承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验研究工作及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法定检验性质及法定检验单位的地位。规范检验工作行为,明确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和受检单位的报检责任。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好检验机构设置的调整。鼓励检验单位合并、重组。鼓励地市级锅检与特检技术机构合并。区县级一般不设置独立的检验单位,其检验工作由上一级检验技术机构承担并可采取挂靠、派驻等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其工作。 (三)进行检验工作的合理分工,搞好任务授权。国家和省级的检验单位,主要从事行政部门委托的具体检查和鉴定、型式试验、人员培训工作,重要设备的检验,以及检验仪器、方法的研究工作以及检验单位的管理。总局将提出检测中心的检验任务范围,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省内的检验任务授权,包括省级检验单位与所在省会城市的检验范围的合理分工,并予以公布,各检验单位必须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完成检验任务。强化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验技术机构主体力量的作用,同时继续发挥某些特殊行业、企业自检单位等社会检验力量在定期检验工作中的积极性。 (四)改善对检验单位的管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改善对检验单位的领导,转变管理方式,为检验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行政部门对检验单位的管理,应变直接领导为监督指导,使其在保证完成法定检验任务的前提下,享有内部管理的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