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锅函[2001]29号


关于授权游乐设施设计审核资格的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授权你中心开展对新建或者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审核工作。对具体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制定严格的设计审核管理程序,对设计审核结论负责;

    三、游乐设施设计审核范围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的要求进行;

    四、试运行你中心提出的《游乐设施设计审核办法》(试行),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请你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上述要求,积极开展游乐设施设计审核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