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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中央编办函[2002]37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的复函
江苏省编办:
你办《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分工问题的请示》(苏编办[20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规定,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主要职责“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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