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函[2002]3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职能的函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职能的函》(苏质技监人发[2002]17号)悉。经研究,并报请中央编办函复(中央编办函[2002]39号),现明确如下: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规定,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均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主要职责“组织特种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中的“特种操作人员”,不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