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申要求、明确责任

狠抓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


南通市自2002年开展的以气瓶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气瓶专项整治,有效的提高了各类气瓶充装、使用、检验安全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了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责任,遏制了各类气瓶爆炸事故的发生。但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和缺乏法律意识, 个别气瓶充装单位出现了充装管理回潮现象。为了切实巩固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今年3月份开始,南通市开展了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

通质监局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一主题,于6月8日—11日分两期召开了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法律法规宣贯会。针对前阶段整治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南通实际情况,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回顾了2002年开展整治工作以来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讲解了法律法规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管理要求,明确了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市局葛锦明副局长亲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气瓶充装、检验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

充装、检验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都认为,原来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所以执行南通市的相关文件时不够坚决,通过培训学习,充分领会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通市气瓶整治的文件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充装自有气瓶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充装单位理应对气瓶的安全承担责任。许多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表示,搞好气瓶整治工作,不但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气体充装单位生存发展的需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