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焦作大火案后,8名公职人员被判刑
5月12日下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焦作“3.29”失火案中8名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了宣判,8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总公司批发部经理刘学礼,借该公司下属的“天堂音像俱乐部”对外出租之机,向韩本余索15000元现金,二人平分后,将韩本余个体经营性质的“天堂音像俱乐部”私自变更为集体性质。法庭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宋志平有期徒刑4年,刘学礼有期徒刑3年。
焦作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明知“天堂音像俱乐部”的《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来路有假,却徇私舞弊,私自在韩本余送交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审登记表》上签署了“同意审验”的意见。法庭在此案的背景下又查出了陈有桐挪用公款10万元的犯罪事实。法庭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有桐有期徒刑6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对陈有桐执行有期徒刑6年”。
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民警李彦平,在为韩本余办理《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时,超越权限,擅自指使派出所借调人员赵素霞变更场所名称、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为韩本余办理了上述证件。法庭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李彦平有期徒刑7年,赵素霞有期徒刑6年。
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工交商业登记科科长刘联平明知“天堂音像俱乐部”证件不全,仍在《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签署了“同意变更”的意见,该局副局长杜斌也违规在“局长审批栏内”签上了“同意办理营业执照”的意见,致使“天堂音像俱乐部”能长期违法经营。法庭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刘联平、杜斌各有期徒刑5年。
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指导员刘忠汉,从去年七月至今年三月,既未对“天堂音像俱乐部”的火灾隐患给予检查,也未责令其限期整改,“3.29”火灾后,刘忠汉为逃避责任,伪造和补充该俱乐部的管理档案,法庭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忠汉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