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司  发  文质 技 监 锅 字 [2000] 14号 

关于哈尔滨溶解乙炔气瓶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厅(局):
      1999年3月24日在哈尔滨发生了我国第一起溶解乙炔气瓶爆炸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4人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由于该起事故死伤人数多,直接经济损失数量大,黑龙江省政府已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目前事故正待国务院批复结案。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充装、运输和使用环节存在不少严重问题,违反了《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国家标准GB1359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的规定。如:乙炔瓶充装单位充装管理混乱,乙炔瓶不补加或少补加丙酮,最严重的达到一只瓶缺丙酮11.8 公斤。在丙酮不足的情况下,超量充装乙炔,最严重的超量达到4.8公斤;充装记录不全且混乱;乙炔瓶跨省长距离运输;乙炔瓶使用前,未经严格检查,对充装存在问题的气瓶未做妥善处理等。
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察员用,除气瓶应符合标准外,同时与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各环节都有十分密切关系,特别是充装环节。目前,我国溶解乙炔充装站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266《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充装不符合《瓶规》和国家标准GB 1359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的现象十分普遍和严重。主要表现在管理制度松懈,质量保证体系形同虚设,安全意识淡薄,追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该补加丙酮时不补加丙酮或少加丙酮;充装量控制不符合要求,没有做到既控制充装重量又控制压力;充
满装记录不规范等等。
    今年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治理整顿气瓶充装站和提高气瓶定检率。为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必须规范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我局重申:必须严格遵守《规程》和国家标准GB1359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各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安排今年的工作时,要制定整顿治理充装站的计划,精心安排,取得实效,通过治理整顿,提高乙炔站管理水平,达到GB17266《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同时,对经治理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充装站要坚决取消充装注册。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部分省的工作进行抽查。
 
                            二OOO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溶解乙炔气瓶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