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近日公布广东省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6。30”特大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万小玲等8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南建等16名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开除党籍和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6月30日上午8时05分,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重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全力支持江门市作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
经调查认定,江门“6。30”特大爆炸事故是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违反有关法规和制度而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审阅调查报告,国家经贸委作出决定:由港方租赁经营的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临杂工万小玲由于操作不当,直接引燃火箭,导致整个工厂殉爆,造成“6。30”特大爆炸事故发生,是直接肇事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包括:江门土出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高级烟花厂法人代表,江门市人大代表梁清鸿;1992年8月由港商张梓源聘任为土出高级烟花厂厂长,后任香港东方海外烟花有限公司生产部总经理的简友梅;香港东方海外烟花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江门土出高级烟花厂副厂长黄伟坚,香港东方海外烟花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梓源;今年年初被任命为江门土出高级烟花厂厂长的梁盛源;江门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温晃强;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刑警三中队指导员梁志坚。
目前除港商张梓源外,其他人已由检查机关批准逮捕。
江门市副市长王南建、吕德培,江门市外经贸委主任邓北星、副主任吴毅刚,江门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副局长徐忠东;江门市工商局局长李金荣,劳动局副局长梁波,原省公安厅治安处科长利国才,江门市公安局治安科长周杰亮,江门土出公司原总经理罗宗祥、副总经理林惠珍、党总支副书记,麦祥,市工商局企登科科长林卫和、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镇副镇长马杏辉、原外海镇建委副主任陈泽熙等16人作为负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被分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开除党籍、留党查看、行政记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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