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追究“1.11”火灾事故责任


        合肥11月14日电:今年1月11日,合肥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商场发生特大火灾,损失惨重。这次火灾虽然存在消防设施先天不足,产权单位分散,不便管理,整改困难等诸多历史原因,但是与有关人员不认真执行消防方面的法规,渎职失职、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有直接的关系。日前,合肥市工商局根据市公安局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这起火灾过火面积10523平方米,烧毁布匹、塑料制品、服装等多种物品,直接损失严重,死亡1人。原城隍庙市场管理分局庐阳宫市场管理所所长丁德海、原城隍庙市场管理分局庐阳宫四周门面房电气安装负责人刘宗权,对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庐阳宫市场管理所电工钱传道、市场管理员孙昌国,对火灾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受到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原城隍庙市场公安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胡勇、原城隍庙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王国权,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城隍庙市场管理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汪立元、城隍庙市场公安派出所治安组长曹军,对火灾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根据合肥市工商局的建议,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党组决定,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合肥市工商局城隍庙市场管理分局局长杨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合肥市工商局副局长郝明照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工商局党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从城隍庙庐阳宫“1.11”火灾有关人员所犯错误中吸取教训,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