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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的庭审爆出惊人内情。据起诉书中提供的细节,东都商厦一直被确定为全省40家重点火险单位之一,并在事发前20天,河南省消防总队曾组织十几家新闻媒体就东都商厦存在的火险问题,进行过“回访”。
起诉书指控,1997年度,东都商厦被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为全省四十家重点火险隐患单位之一。2000年8月22日河南省公安厅下发了《豫公通(2000)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停产停业。2000年12月4日,河南省十几家新闻单位准备对全省四十家重点火灾隐患单位之一的东都商厦进行回访,此时距东都大火发生仅有20天时间。
但令人遗憾的是,为了应付新闻记者“回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让东都商厦写出“消防整改、停业整顿”的标牌,放在商厦大门口,并指使东都商厦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部部长杜克军于当天下午,到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补填二份对东都商厦的处罚决定书,以至造成东都商厦及东都娱乐城仍处于违规经营状态,并终于在12月25日酿成惨烈的惊天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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