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大爆炸又一嫌犯被刑拘
(2000.08.04 14:10:11)
新华网广州8月4日专电(记者徐清扬)记者从江门市检察院获悉,对江门“6.30”大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又一犯罪嫌疑人梁志坚,8月2日已被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此前,梁清鸿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经初步查明,1993年3月,梁志坚(男,47岁,江门市人)在担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公安分局治安科副科长期间,主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在明知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江门土产高级烟花厂在原有厂房基础上增建4幢厂房,导致该厂危险品生产区建筑物的内部距离明显缩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有关规定,埋下了事故隐患。
江门市检察院认为,梁志坚对“6.30”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