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卫科副科长温晃强因玩忽职守,为江门“6·30”重大爆炸事故留下隐患,21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温晃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1993年3月,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厂设计安全规定,在厂区中间空地增建四间包装工房,使车间与原料仓库的安全间隔距离缩短,埋下了不安全隐患。1996年,广东省对烟花爆竹厂实行清理整顿,并重新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同年11月,该厂向其主管部门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呈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表。时任市外经贸委保卫科副科长、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温晃强,在接到审批表后,既没有到该厂进行安全检查,也没有要求该厂提供厂区布局安全示意图及附件等有关报批材料,便在审批表上加具了“经检查未发现重大隐患,同意续办”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有关部门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