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糠醛厂
水解釜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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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 |
河北省邢台县王村糠醛厂 |
所属行业 |
化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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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2001年5月19日8时30分 |
企业性质 |
私营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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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
河北省邢台市(区)邢台县羊范镇(乡)王村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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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水解釜 |
用途 |
蒸煮、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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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别 |
II |
事故类别 |
其它爆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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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 |
- |
制造时间 |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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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 |
糠醛 |
介质温度 |
< 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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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压力 |
MPa |
运行压力 |
0.6M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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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伤亡情况 |
经济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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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直接损失 |
间接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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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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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 |
3 |
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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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主要经过: 2001年5月19日上午8时交接班,8:30分,值班副厂长吴魁明听到水解车间有蒸汽泄露的声音,前去查看原因,随即水解车间6号水解车间西侧摧塌.在二楼平台作业的操作工路巧生、吴魁明随平台坍塌坠落,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飞行物将吴瑞玺、刘保军、刘万荣砸伤。6号水解釜上体被推出近8米。车间部分管道被毁。事故发生后,厂方迅速进行抢救,路巧生、吴魁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
事故破坏情况:
6号水解釜锥体环焊缝处脱落,釜体第一节上部1.5米处整体撕裂,局部腐蚀严重,最小壁厚仅1mm, 釜体变形,内衬脱落。车间部分管道被毁。二楼平台坍塌。
事故原因分析(需要时应附技术鉴定资料)及结论:
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厂业主吴兴贵安全意识差,缺乏对承压设备的管理常识;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人缺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依据对上述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意见的建议:
1、邢台县糠醛厂停产整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不得开工;
2、依照《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罚款1万元和《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该厂2万元罚款,共计处罚3万元。
3、由厂方承担伤亡人员的治疗赔偿责任。
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的建议:
1、该厂所有承压设备和容器停用待检;
2、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
3、糠醛厂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附:调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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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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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堂 |
副县长 |
邢台县人民政府 |
王明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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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聚海 |
主任 |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王聚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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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增海 |
科长 |
市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
郭增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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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 |
副科长 |
市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
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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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玲 |
所长 |
邢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
任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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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明惠 |
副局长 |
邢台县人事劳动局 |
郝明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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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太 |
主任 |
邢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李成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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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起云 |
科长 |
邢台县公安局 |
王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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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春 |
科长 |
邢台县人事劳动局安全保护科 |
赵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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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忠厚 |
所长 |
邢台县锅炉压力容顺检验所 |
郭忠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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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勤江 |
副所长 |
邢台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
武勤江 |
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报告书的意见:
同意该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邢台县人事劳动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