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质技监锅函便字第1012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
苏质技监锅函(2000)1028号函收悉,根据江苏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同意受理并批准江苏省中心所、南京市锅检所、无锡市锅检所、常州市锅捡所、苏州市锅检所、扬州市锅检所、南通市锅检所、淮阴市锅检所、通州市锅检所、昆山市锅检所、常熟市锅检所、武进市锅检所、吴县市锅检所从事在用压力管道检验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不包括长输管道)检验工作。具体手续待换证时一并办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