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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文件
质检办锅〔2003〕268号 关于颁发第十一批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35号)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等11个单位获得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和批准范围见附件),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附件:第十一批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九日
附件: 第十一批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名单
注:1.批准范围为GA1者,均为GA1(1)(2)(3);GA2均为(1)(2)(3); 2.批准范围为GC1者,均为GC1(1)(2)(3)(4);GC2均为GC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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