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于泰山
          ──我国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述评


    新华社记者  方政军  朱冬菊  张严平: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惩治不入腰包的腐败!今年 “两会”高检的报告向公众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代表、委员和有关专家评论,此举是我国司法界一大进步,让人们更加坚定了信心,看到了战胜腐败的希望。

渎职危害猛于虎


    人们不会忘记那一幅幅悲惨的画面:黑龙江大兴安岭和河南焦作、洛阳冲天的大火;广东江门、江西萍乡、上栗大爆炸弥漫的硝烟;九江大坝溃堤的滔滔洪流;烟台海难、合江翻船死难者永不瞑目的眼睛……

    资料显示,渎职犯罪案件在逐年增多,危害程度越来越大。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渎职案2901件,1999年立案3911件,2000年立案4776件。重特大案件上升幅度更大,2000年所立重特大渎职案是1998年全年总数的1.5倍。渎职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原浙江金华县长王新根玩忽职守,放纵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40多亿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亿多元。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造成“豆腐渣” 工程、特大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不仅财产损失巨大,而且人员死伤惨重。去年以来,全国发生的渎职犯罪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0起,河南焦作市的“ 天堂”大火、洛阳大火死亡者数以百计,山西古县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死亡41人,江西萍乡市“3·11”爆炸死亡33人。

    血淋淋的教训发人深思,催人警醒。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痛斥渎职犯罪时说,近年来,因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路毁,以及火灾、爆炸等惨祸时有发生;因干部乱批项目、盲目决策、失职被骗,以及行政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导致的国家资金流失等现象不时出现,给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如果对这些渎职侵权犯罪不依法严肃查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就得不到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就得不到有力保障,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就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是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

    思想上的“豆腐渣”是渎职的祸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便构成玩忽职守罪。我国刑法对渎职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刑法第九章规定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33种渎职犯罪,对超越自己权力、胡作非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危害的行为……都作出了惩处规定。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此置若罔闻。渎职犯罪中,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增多。199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渎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526人,司局级领导干部21人,省部级干部4人,与以前比较上升幅度很大,而且权力越大,渎职造成的损失也越大。如1990年至1994年,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的秦昌典和市经委主任王式惠,在负责重庆华蜀兴电集团引进有源矩阵液晶显示屏生产设备的过程中,无视专家的忠告和劝阻,不听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出国花费600多万美元购买的示屏生产设备,是一条不具备生产能力的试验线,因无法投入生产,至今封存在境外。向外商支付的购买半导体电藕合件生产设备的110万美元合同定金,至今未购进任何设备。秦昌典、王式惠盲目引进设备,给国家造成1000多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当检察机关因涉嫌渎职犯罪批捕他们时,两人竟对自己的罪行一无所知: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犯了什么罪?

    个别领导干部拿权力当儿戏,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由于他们的敷衍塞责,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998年8月7日凌晨,湖北省公安县大堤决口。汹涌的洪水顷刻间淹没了孟溪大垸的3个乡镇、4个林渔场、63个自然村,经济损失达32.9亿元。造成这一飞来横祸的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擅离职守,守堤人员防守不力。溃口当晚,直接负责严家台险段的干部竟然无一人在现场,三班巡堤员均无干部带班,而指挥部负责人接到险情报告后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尽管有关负责人受到查处,但老百姓仍然意见很大。    

    专家指出,渎职犯罪的现象,反映出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权力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问题。缺乏责任意识,在物质利益的侵蚀下,思想慢慢变成“豆腐渣”。正是思想上的“豆腐渣”,造成了九江大坝溃堤、烟台大海难等一个个惨剧。习惯于行政项目审批,听不进专家意见,武断专行,不懂科学,盲目决策,急于求成,搞“政绩”、树“形象”,是领导干部渎职的要害所在。

防范胜于救灾


    面对渎职犯罪,党和政府双管齐下加以遏制。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1998年至今,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5万6千1百多件,立案侦查1万6千多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 37亿元。在办理这些案件中,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尤其是查办领导干部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根据打击渎职犯罪的需要,去年7月21日,沿用了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这个厅的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当前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行政执法管理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特别是负有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安全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党和政府及司法部门采取各种措施,预防渎职犯罪。这些年来全国各地探索出了不少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广东省深圳市、茂名市等检察院成立由党委领导、检察院牵头、社会各界参加的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形成群防群治力量。上海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着眼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他们在证券领域提出变 “T+0”结算方式为“T+1”结算方式的检察建议,在经济管理领域提出实行会计统派制度的建议,在建筑领域提出实行廉政审查制度建议。

     大量的案例证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任重道远。怎样遏止?措施何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的观点是,必须消除干警思想认识上同渎职侵权犯罪的严峻斗争形势形成的反差,不能认为“决策失误不为罪”、“ 为公滥权不犯法”;要防止对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及大案要案抓得不力,久拖不侦,久侦不结;要善于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克服坐等观望或怨天尤人的情绪,解决移送案件的渠道不畅、案件信息传导系统梗塞、案件线索来源减少的现象;对少数党政负责人从本地、本部门的利益出发,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设置“障碍”,阻挠查处,造成检察机关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的人要严肃党纪政纪。此外,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法律上存在的空隙和缺陷,对渎职犯罪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韩杼滨检察长最近说,各级检察机关将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前沿去研究问题,查找在体制、制度、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认真总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特点、规律,落实监督的防范对策和措施。要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使人不敢犯罪;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使人不想犯罪;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构筑制度防线,使人不能犯罪。  (完)